1、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:     
  (1)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  
  (2)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  
  (3)计委、规划、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(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、会议纪要、领导批文等);  
  (4)1∶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;  
  (5)建筑平、立、剖面图;  
  (6)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(含消防给水、供电、通风、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防烟及排烟系统);  
  (7)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(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闪点、燃点、爆炸极限、储存方式等)。  
  2、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:  
  (1)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  
  (2)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;   
  (3)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;  
  (4)所装修建筑原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》;   
  (5)装修平、立、剖面图;   
  (6)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;   
  (7)《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》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、检测报告;  
  (8)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;
  (9)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。